我馆简介
我们的理念:
我们凭借丰富的经验积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客户迎接未来挑战。
我馆的历史之旅
李及李律师馆的创立与早期发展
1955年9月1日,李光耀先生与其夫人柯玉芝女士及李金耀先生共同创立了李及李律师馆。
在本律师馆创立初期,环境简朴,位于马六甲街10B号一排店屋中的一家咖啡店楼上。律师馆的办公空间狭小,仅设有两间律师办公室,内部陈设朴素,家具均为二手。辅助人员仅由五名文员和一名信差组成。
当时,李光耀先生已因代表工会参与仲裁庭和贸易谈判而声名远扬。
在律师馆成立的前五年,法庭诉讼案件和产权转让业务构成了主要工作内容。李光耀先生曾处理过多起重大民事案件,其客户遍及古晋、诗巫、文莱镇、吉打(现称亚庇)及山打根等地。
1959年,人民行动党赢得大选,李光耀先生成为新加坡首任总理,并离开了李及李律师馆。
在那时,E. W. 巴克先生已加入李及李律师馆。李金耀先生与柯玉芝女士继续执掌并领导该律师馆。
扩建与搬迁
李及李律师馆迅速发展壮大。在马六甲街(Malacca Street)办公14年后,李及李律师馆于1969年迁至珊顿道(Shenton Way)的工商银行大厦(ICB Building),以容纳更多的律师和员工。
不久之后,我馆于1974年迁址至联合工业大厦(UIC Building),并在此驻扎长达35载,期间进一步拓展了我馆的服务范围,壮大了人员规模。
正是在这里,我馆的众多律师磨砺了他们的法律技能,他们向经验丰富的导师求教,彼此之间缔结了牢固而持久的友谊,并共同庆祝过胜利、成功与交易的达成。
技术进步与领导层更替
1987年,在执业32年后,柯玉芝女士成为本律师馆的首位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设立了以她命名的奖学金,部分获奖学生随后在本律师馆接受培训,至今仍在职。
李金耀先生在活跃执业四十载后,于1995年卸任合伙人职务。
随着新加坡经济在区域化进程中的蓬勃发展,李及李律师馆为参与涉及东南亚及环太平洋地区国家的跨境交易企业提供了积极的法律支持。
业务领域的持续增长与拓展
2001年,千禧年之际,本律师馆与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成立了一家联营律师事务所。Lovells随后与美国律师事务所Hogan & Hartson合并,由此,现今的Hogan Lovells Lee & Lee成为新加坡存续时间最长的联营律师事务所。此举使李及李律师馆得以就国际和跨境事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
柯玉芝女士始终对我馆保持着积极的关注,并于2005年莅临李及李律师馆位于资金大厦(Capital Tower)的新办公室开幕典礼,共同庆祝我馆成立五十周年。
多年来,李及李律师馆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操守和道德诚信,致力于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并维系同事间的深厚情谊。
在新加坡置地大厦(Singapore Land Tower)驻扎十年后,李及李律师馆于2021年迁至现址桥北路25号,与最高法院仅咫尺之遥。
2025年10月1日,李及李律师馆从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开启了其历史的新篇章。
自创立以来,本律师馆始终与新加坡共同成长,从仅有三名律师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行。我们秉承"立足历史经验,顺应未来趋势"的理念,致力于提供与时俱进的法律服务。
如今,李及李律师馆是新加坡领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支由逾180名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支持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我们的客户涵盖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大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跨国集团。我馆与客户之间建立起的关系——其中不乏已与我馆携手三代有余的家族企业——既专业又个性化,根据每位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本律师馆始终稳居新加坡顶尖律师事务所之列。
本律师馆将继续秉承诚信卓越的服务传统,同时运用顶尖的技术与法律专长,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创新且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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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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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员工数(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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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5年创立以来,我馆提供卓越法律服务的年数
世代信赖
迎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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