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l Teo 张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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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股权资本市场
并购(跨境)
私人财富
可再生能源金融
资金业务
政府公告
教育背景与资格认证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荣誉学位),2005年
法学硕士(伦敦大学)(优等),2009年
新加坡国立大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
于2024年完成信托与遗产从业者协会颁发的文凭课程,并于同年取得信托与遗产从业者(TEP)资格认证。
曾获特许仲裁员学会会员资格
关于主恩
张主恩(Joel Teo)Lee & Lee 的合伙人,专精于公司法、并购及私人财富规划领域。其执业范围涵盖广泛的公司与商业事务,包括就股权及资产出售、跨境合资企业及公司重组提供法律咨询。他常为创始人、家族企业(涵盖上市公司与私营企业)、中小企业及跨国公司提供服务,致力于提供切实可行的战略性法律解决方案。
他还专注于私人财富事务,为高净值个人及家族提供遗产规划、信托及家族办公室架构方面的咨询服务。 其专业领域涵盖运用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信托架构及人寿保险作为财富管理工具的咨询服务。他与会计师、基金经理及税务顾问紧密协作,为客户量身定制契合商业与个人目标的法律解决方案,并精通处理私营及上市公司事务。
除法律实务外,他还经常就财富架构、信托法及投资工具创新等主题发表演讲,并曾于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新加坡管理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等教育机构授课。
他持有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获新加坡律师资格。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与跨学科洞察力,乔尔持续在法律、金融与家族传承规划的交汇领域担任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他精通英语、汉语以及闽南语(福建话)。
案例亮点
私人财富管理
代表一家注册基金管理公司,为印度居民家族设立家族办公室的VCC子基金,该家族办公室管理的资产规模预计将超过10亿美元;
曾为多家持有基金管理类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其为境外客户设立VCC伞形基金及子基金;
为希望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及多家族办公室的家族提供法律服务;
就全球投资者计划事宜,代表申请人行事;
代表申请人办理就业准证升级为永久居留申请的事宜。
股权资本市场
担任OUE C-REIT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承销商法律顾问,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价值达16亿新元;
担任YKGI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管理人及配售代理法律顾问。YKGI有限公司从事餐饮业务、美食广场管理以及特许经营和次级特许经营业务。 YKGI有限公司通过遍布新加坡的73家餐饮店及4个美食广场,拥有并/或运营8个餐饮品牌,包括友记鸭饭与维多利亚面包店。该公司同时是新加坡地区CHICHA三臣茶饮店的独家特许经营商;
担任蕨叶环球有限公司的发行人法律顾问,就其拟以1.26亿新元反向收购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欧普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1.6亿新元反向收购中国黄金矿业公司的交易中卖方法律顾问;
担任Sincap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中国的采矿与贸易公司)的发行人法律顾问,协助其在新加坡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
担任哈里斯控股有限公司的发行人法律顾问,就其在新加坡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中国一家水处理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协助其拟在新加坡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
就Vestpa plc(现更名为China Food Company plc)以现金及股份方式收购新加坡投资控股公司Full Fortune Holdings Pte Ltd(旗下中国子公司从事动物饲料及调味品业务)的2670万英镑交易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促成Vestpa plc实现反向收购(RTO)并重新获准在伦敦AIM市场上市;
就以下事项为Bio-Treat Technology Limited提供法律意见:(a) 39,689,458新元的供股;(b) 通过减少债务金额及发行认股权证的方式,与国际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债务结算方案; (c) 向新认购人配售2.5亿港元,方式为发行股份、可转换票据及认股权证;及(d) 就公司当时的担保债权人进行部分债务转股权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可转换票据及认股权证。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
就新加坡国家研究基金会(总理公署)的风险投资计划及其对数百家本地初创企业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
代表高盛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处理其新加坡房地产投资组合中建筑资产的收购与剥离事宜;
就通用电气能源金融服务公司投资亚洲可再生能源信托事宜提供法律意见,该信托作为亚太地区首个可再生能源信托(采用私营商业信托结构),目标管理资产规模达3.8亿新元;
就基金注册、合规事宜及并购事宜为新加坡私募股权基金及风险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咨询;
就Vertex Ventures South Asia对Grabtaxi的A轮投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就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NUS Enterprise)对旗下多家孵化初创企业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并为其评估后续融资及其他相关投资机会;
为AJ资本资产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系新加坡阿比纳夫·琼琼瓦拉家族办公室,持有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牌照)及其合作私募股权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其投资于Symbo平台控股公司(由阿比纳夫·琼琼瓦拉创立并运营);
就Vertex Ventures South Asia对Grabtaxi的A轮投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就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NUS Enterprise)对旗下多家孵化初创企业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并为其评估后续融资及其他相关投资机会;
就GD 1 Fund II L.P.对新加坡初创企业的种子轮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涉及企业包括但不限于:LetsCargo私人有限公司、TopAdmit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及Writepath私人有限公司。
初创企业
就RWDC Industries计划进行的1.5亿美元B轮捆绑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在满足特定先决条件后,RWDC Industries将成为新加坡下一家独角兽企业;
就Grabtaxi(东南亚领先的出租车预订应用程序)的重组计划及B轮融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就STO快递有限公司的全球收购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就Tookitaki Holding Pte. Ltd.(一家为银行业及金融服务业提供预测分析解决方案的人工智能公司)的A2轮融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就新加坡煎饼硬件初创企业Zimplistic Pte. Ltd.的B轮融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该公司专注于设计自动煎饼制作机器。
为Propzy Inc.的2500万美元A轮融资提供咨询服务;
就其200万美元融资轮向Advised Rate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
为Celligenics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完成560万新元的A轮融资;
为LivinWall私人有限公司(销售Gush品牌涂料)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完成500万美元的A轮融资;
就Sealed Network Pte. Ltd.的200万美元A轮前融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
就Wholeselect Technology Pte. Ltd.的110万美元种子轮A和种子轮B融资(涵盖离岸及在岸融资,中国大陆地区)提供法律咨询。
并购
为新加坡某经纪公司收购及处置不良债务提供法律咨询;
为新加坡某物业业主/开发商就价值3500万新元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架构提供法律建议;
为中东投资者就其出售在新加坡一家利基房地产开发商的现有股权提供咨询。
监管与合规
就《保险法》项下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大东方保险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其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陈述。
奖项与荣誉
英杰华集团2013年度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企业战略图书奖
2023年度STEP卓越奖——表彰在2023学年STEP信托法与实务高级证书课程中以最高优异成绩通过考核者
会员资格与董事职务
新加坡律师公会会员(2025年度出版小组委员会、税务与信托小组委员会及股权资本市场小组委员会成员)
新加坡法律学会会员
张氏宗亲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暨奖学金与助学金小组委员会主任
新加坡董事学会会员
伦敦俱乐部(新加坡)荣誉秘书兼创始成员——新加坡伦敦大学校友会注册社团
新加坡国立大学校友会会员(学术追求小组委员会成员)
新加坡华侨中学董事会成员
华中校友会会员暨财务与创业小组委员会主任
华中初级学院校友会会员
新加坡中国商业协会会员
新加坡中国友好协会会员
出版物
作者,《新加坡水资源法律史:市政与新加坡故事——过去、现在与未来》(2004)载《新加坡法律评论》第24卷第22页。
[本文发表于首届《新加坡法律评论》研讨会"新加坡-马来西亚关系:国际法的未来角色"。]作者,《水之法律史:新加坡法律史的邂逅——纪念杰弗里·威尔逊·巴塞洛缪文集》,新加坡法律研究期刊出版。
作者,《国际投资条约下为股东保护操纵企业国籍:外国投资国际法》(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2004年)作者,《IRAS与退还多缴税款的权利:纳税人反击——税法》(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2004年)
作者,《IBM案例研究:顺应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2011年)作者,《新加坡注册私募股权基金与驾驭中国龙》,《私募股权杂志》(2012年秋季刊,第15卷)
作者,《新加坡投资银行业三大增长领域》,亚洲银行与金融门户网站,2013年5月14日
作者,《2013年亚洲私募股权交易中的价值创造》,亚洲银行与金融门户网站,2013年6月3日